女网红遭霸凌轻生案 男被告承认侮辱“依莎”


现年44岁的印裔被告沙迪士古马今日在地庭承认,以带有侮辱性和不雅字眼,发表淫秽的言语。(档案照:透视大马)

女网红遭霸凌轻生案,2名被告今早被带上吉隆坡法庭面控,其中面对2项控罪的男被告,只承认其中一项罪名,但否认恐吓罪名。

根据报道,现年44岁的印裔被告沙迪士古马今日在地庭承认,在6月30日晚上大约10时12分,通过抖音账号“@dulal_brothers_360”以带有侮辱性和不雅字眼,发表淫秽的言语。

因此,他被控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服务)。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

沙迪士古马的第二项指控,即在同一天晚上晚上大约10时15分发布淫秽评论,意图侮辱死者拉吉斯瓦丽(或称依莎)56岁的母亲PR普斯巴。

抵触及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监禁最多五年、罚款或两者兼施刑罚。

沙迪士古马否认犯下第二项控罪,而由于他要求委任代表律师,因此地庭法官西蒂阿米娜今日并未判刑,最终获准2项控罪各以1万8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女被告莎莉妮今日在法庭上认罪,并被判判罚100令吉。

莎莉妮则被控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侮辱行为),并在听取控状后,向推事阿鲁左迪表示认罪,最终被判罚款100令吉,若无法缴罚款,则以7天监禁替代。

据早前报导,原名拉吉斯瓦丽(Rajeswary Appahu)的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早前因网络纠纷,结果遭大批假账号网民留言辱骂,网络霸凌她;她之后一度向警方报案,并强调会抗争到底,但最终不堪心理压力,上周五(5日)选择轻生。

通讯部长法米6日指出,一名29岁TikTok网红不堪网络霸凌而自杀案件课题,将在星期五内阁会议中提出。

他说,除了汇报这起事故,首相要求提呈报告,探讨数个需要改进方面包括与网络霸凌有关的法律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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