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高原下山旅游巴士翻覆意外事故,无牌驾驶的肇祸司机今日被控2项罪状,但他不认罪。
32岁印裔被告阿南德古玛在推事西蒂艾莎面前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被告被控于6月29日早上10时20分,在云顶路16.5公里(下山方向)危险驾驶旅游巴士,导致2名中国籍游客张平及王树红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及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同样地点,在没有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旅遊巴士,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300令吉,及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控方要求将被告保释金定于1万2000令吉,同时吊销被告的执照。
被告申诉薪资不高,每个月仅有1000至1500令吉薪水,还要照顾身障母亲,因此求情减低保释金。
推事最终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以及在一人担保下保释,同时吊销其驾照。
此案将于8月7日在文冬法庭过堂,以进行文件处理。
载有21人的旅游巴士是于6月29日上午从云顶下山前往吉隆坡途中,在云顶路第16.5公里处翻覆,导致两名中国籍游客身亡;这21人当中,有3名大马人,即司机和2名导游,其他7女和11男都来自中国。
较早前,警方指32岁的被告拥有27张违规的交通罚单,包括无驾照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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