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联邦与州属:宪政框架下的关系演变


透视大马

马来西亚人需要承认和理解国家的历史,只有重温历史,才能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内涵。(档案照:透视大马)

宪法律师说,马来西亚的州属与联邦之间的关系在联邦宪法中得到了深刻的体现,他们敦促马来西亚人,尤其是年轻一代,应了解国家成立的过程。

他们认为,维护并遵守宪法是国家前进的基础。

律师马烈说,马来西亚人需要承认和理解国家的历史,只有重温历史,才能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内涵。

他指出,制定联邦宪法的历程可以追溯到1946年,当时英属马来亚和马来统治者在1946年6月至12月期间召开了英国马来亚全权会议(Malaya–Malay Pleno Conference),制定了《马来亚联合邦协议》 (Malaya Agreement)。

该会议当时编写了一本100页的《蓝皮书》。

1948年1月21日,马来统治者和英国政府代表爱德华根特爵士(Sir Edward Gent)签署了协议。

“《1948年马来亚联邦协定》将解释联邦的起源。1957年的协议是联盟、马来统治者和英国王室之间讨论的结晶。”

“里德委员会(Reid Commission)就拟议宪法提出了建议,联盟在白皮书中提出了修改意见。这促成了联邦宪法的建立。”

马烈是在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发表谈话。

历史背景

在1946年6月成立的马来亚联邦后便于1948年正式解散,取而代之是1948年2月1日协议成立的马来亚联合邦。马来统治者原本被削弱的地位也得以恢复了。

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邦摆脱英国殖民统治,成为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的一个独立成员国。

就在此之前的1956年3月,马来亚成立了一个独立委员会,负责为完全自治和独立的马来亚制定宪法。

因此,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和马来统治者任命了一个由里德勋爵领导的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英联邦其他国家的宪法专家。

委员会总共召开了118次会议,收到了来自个人和组织(包括联盟和马来统治者会议)的 131 份备忘录。

1963年,马来亚联合邦与英属领地新加坡、砂拉越和沙巴结成联盟,组成“马来西亚”,但新加坡随后退出。

马来西亚当时还修订了宪法,将沙巴和砂拉越纳入其中。目前,位于婆罗洲的这两个州属正在寻求更多的权利,以确保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

沙巴合砂拉越依据的是《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中的18点协议,该协议赋予它们享有与联邦平等的地位。

联邦政府现在同意给予沙巴和砂拉越更多地位,包括将它们称为邦(territories)而不是州属(states)。

日前,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最近声称柔佛并非属于马来西亚,反而是平起平坐的伙伴,柔佛应与砂拉越和沙巴一样成为马来西亚的伙伴,并在税收问题上享有特殊地位。

殿下也建议柔佛的政党联合起来,成立柔佛民族联盟(Gabungan Bangsa Johor),以保障该州的利益。

东姑依斯迈提到由几个砂拉越本土政党组成的砂拉越政党联盟(Gabungan Parti Sarawak),并指砂盟利用这一点与联邦当局进行更有效的谈判。

勿操弄宪法

宪法学讲师古迪亚星教授说,这不是柔佛摄政王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

“(不过)现在可以把它当成一个辩论议题。”

前律师公会主席阿都法力则说,1957年和1963年的协议在开始时有所不同,但从本质上来说,当时重新编写联邦宪法就是为了涵盖整个国家的需求。

资深律师拉文德兰也是前人民公正党领袖,他认为,柔佛摄政王有一定道理,并补充说,各州与联邦政府之间需要达成共识,共同进步。

他强调,虽然每个州都可能向联邦政府提出不同的要求,但联邦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必须得到尊重。

“联邦宪法不得被任何一方操弄。” 

他指出,马来西亚人需要更多医疗方面的拨款,投入更多资金发展基本建设,以及更好的生活水平。

他说,成为一名代议士是一项巨大的责任,因为由于全球经济挑战,加上疫情和气候变化,公众的期望值达到了历史新高。

“因此,我们应该关注人民需要什么、想要什么,而不是政客或其他人渴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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