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争议新规生效 G7指责北京恐吓胁迫


根据《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国海警可以拘留闯入南中国海争议水域的外国人。(档案照:透视大马)

七国集团(G7)指责中国藉《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恐吓和胁迫。

中国海警执法新规《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于星期六(15日)生效。根据该规定,中国海警可以拘留闯入南中国海争议水域的外国人,且针对“复杂”案件不经审判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60天。

“对非法进入我(中)国领海及其以内海域的外国船舶,经市级海警局以上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留。”

G7星期五批评中国“危险”入侵,G7领导人在峰会结束时发表的声明中表明:“我们反对中国在南中国海的军事化、胁迫和恐吓活动。”

另外,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指出,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国内法“不适用于在其他国家专属经济区或公海上航行的悬挂其他国家国旗的船只”,且“强制执行将导致局势升级,损害地区和平与安全。”

“我们已敦促北京以及所有声索方遵守1982年《海洋法公约》所体现的国际法,处理其海洋声索。”

北京宣称对几乎整个南中国海拥有主权,无视菲律宾、越南、台湾、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反对与竞争性主权声索,以及海牙常设仲裁法院2016年的国际裁决认定中国诉求无效、指中国基于历史权利对南中国海的主权声索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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